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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台北資料中心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5259)之上市有價證券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之交易方式,惟仍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事宜,請查照。一、依據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49-2 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二、取消分盤集合競價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23 日。三、證券代號及簡稱: (一) 代號:5259。 (二) 簡稱:清惠。四、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前因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3 款及第 49-2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且於本 (105) 年 11 月 21 日完成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核已符合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49-2 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且無其他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之情事,爰取消其上市有價證券分盤集合競價之交易方式。惟前開公司仍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49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3 款規定情事,爰仍繼續對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5AA9EAEEC3827D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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